採集證申請說明-太魯閣國家公園 - Tarok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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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友善列印採集證申請學術研究標本採集證核發要點內政部97.4.9台內營字第0970802563號令訂定發布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所屬各國家公園之自然資源,並執行國家公園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並以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執行單位。
本要點所稱標本,指因應學術研究需要之動物、植物、礦物、岩石、化石、土壤及水等自然資源。
學術研究標本採集證(以下簡稱採集證)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料,依各管理處之規定,透過網際網路或以書面方式,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