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使用後請丟棄垃圾桶購買醫用口罩認明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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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使用過的口罩的正確處理,要丟入垃圾桶「裡面」,以一般廢棄物處理。
如果有呼吸道症狀者,要將使用後的口罩放進夾鏈袋內封好,再丟棄到有蓋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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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使用後請丟棄垃圾桶購買醫用口罩認明許可證字號
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使用過的口罩的正確處理,要丟入垃圾桶「裡面」,以一般廢棄物處理。
如果有呼吸道症狀者,要將使用後的口罩放進夾鏈袋內封好,再丟棄到有蓋的垃圾桶,丟完要馬上洗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無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包含網路販售)。
網路販售亦需另外申請通訊交易。
實名制口罩是國家徵用的醫用口罩,民眾在購買後亦不得轉售,違者將處3萬元至200萬元之罰鍰,務必注意,以免觸法。
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請於產品外包裝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若需查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可至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若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醫用口罩,請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以維護市民健康。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胡穎綺技士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6王怡方股長、轉210蔡玲珊科長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 刊登日期:109-08-18 原文連結標籤:#口罩使用後請丟棄垃圾桶購買醫用口罩認明許可證字號 相關圖片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上版日期:109-08-18 修改時間: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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