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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部落格全站分類: Dec06Sat200820:14 意圖vs故意 很多人都搞不大懂區別為何 其實很簡單 小弟誠心推薦「楊式定義」 「意圖」=特別主觀要件(內容須視法條而定) ============== 何謂「故意」? 之前的文章有說過,就是「知」+「欲」 而且是對「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知」+「欲」即可 大家都還記得吧? ============== 假設刑法新增「劈腿分手罪」 條文內容是:「意圖使人分手,而對於已有男女朋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