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第一次外患罪修法賣台共諜再也無法輕逃|太報Tai S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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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罪曾是台灣威權政府以白色恐怖手法入罪的最亮招牌。

當時的刑法100條規定,只要是有「意圖」破壞國體,就可起訴,於是許多「政治犯」都 ... × Search全站搜尋 社會焦點 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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