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騎車行為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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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騎士、乘客、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公共安全,機車騎士及腳踏車騎士都應避免做出危險駕駛行為。

依據行為態樣不同,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請就以下選項 ...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的範圍包括機車,因此,對於汽車安全駕駛的規範,原則上也適用於機車。

至於腳踏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第1款各目規定,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在法律意義上都屬於「慢車」,也受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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