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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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對交通裁決不服,應如何救濟?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 常見問答 ||| 01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一、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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