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華民國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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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 ... 法律 字級分享×轉寄 2019-01-07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總統令制定公布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90048425號令發布定自99年8月30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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