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制度改革—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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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檢察官制度改革檢察官的工作是? 刑事司法訴訟由法官、律師及檢察官三方角色所構成。

法官斟酌證據、認定事實,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督促刑事司法符合程序及實體正義,以求保障人權;檢察官則代表國家公益,偵查追訴犯罪,並擔任公訴人的角色。

依法務部103年統計資料,檢察官共1,398人,其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82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4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22人。

而各級檢察署依照工作性質的不同,將檢察官分為偵查檢察官、公訴檢察官與執行檢察官;偵查檢察官負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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