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六)公文及原稿用紙在二頁以上者,其騎縫處均應蓋(印)騎縫. 章。

(七)附件以不蓋用印信為原則,但有規定須蓋用印信者,依其規. 定。

依規定須蓋用印信之附件,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5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 府秘文字第1050123335號函 法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