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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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第三審法院誤為不合法,而從程序上為駁回上訴之判決確定者,其判決固屬重大違背法令,惟既具有判決之形式,仍應先依非常上訴程序將原判決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8.1610:49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0195號 座談日期: 民國85年01月25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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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而從程序上駁回之判決確定後的救濟 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先非常上訴撤銷該確定判決後,始回復原訴訟程序。 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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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於「無效」之確定判決,例如誤不合法之上訴為合法,上級法院誤予撤銷發回;或誤合法之上訴為不合法,從程序上予以駁回;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對未經起訴或 ...
- 5論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從釋字第二七一號解釋談起- 月旦知識庫
論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從釋字第二七一號解釋談起. 作者, 陳志輝. 起訖頁, 46-61. 刊名, 刑事法雜誌. 期數, 199408 (38:4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