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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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第三審法院誤為不合法,而從程序上為駁回上訴之判決確定者,其判決固屬重大違背法令,惟既具有判決之形式,仍應先依非常上訴程序將原判決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8.1610:49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0195號 座談日期: 民國85年01月25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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