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理事長選舉辦法 - 高雄市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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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依工會法及本會章程制訂之。
第二條、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之投票方法實施,並得與會員代表之選舉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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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條理事長之任期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任期自本屆第一次理事會召開會. 議之日起算。 第6 條理事長當選人為本會理事會當然之理事,對內主持理事會,對外代表. 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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