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彰化縣政府- 消保官】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受理第二次申訴:消費者對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就其消費爭議處理結果不滿意時,可向消費者保護官做第二次申訴。
三、擔任 ...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業務職掌-【彰化縣政府-消保官】
延伸文章資訊
- 1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
- 2099.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為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者保護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 (一)受理申訴: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 ...
- 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業務職掌-消費者保護官室
消費者保護官室(預算員額數:17人):消費爭議第二次申訴處理及調解、消費安全稽查及教育宣導等業務。 職稱, 預算員額數, 工作項目, 辦公室聯絡電話. 簡任消保官 ...
- 4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十、本注意事項所稱不作為訴訟,係指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 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向法院訴 ...
- 5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費者保護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