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宮女-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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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曾有嬪妃因故被降為官女子作為懲罰的紀錄,如咸豐帝的玫常在有次因觸怒咸豐帝,而從常在降為官女子,但八天後又恢復到常在的地位。

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 ... 清朝宮女 語言 監視 編輯 清朝宮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正式稱謂上的女官,指的是由朝廷指派,在後宮典禮中進行輔助工作的旗人命婦。

宮女則由內務府管理,均為內務府三旗包衣,而且服務一段後會出宮而不是終生服務。

清朝後宮貼身宮女的配置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貴妃、貴妃各8名;妃、嬪各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

但還有很多宮女負責照顧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種雜役。

康熙、乾隆年間的宮女總數為3000多人,光緒時則為1900多人。

目次 1分類 1.1官女子 1.2家下女子 1.3使女 2宮女的挑選 3宮中生活 3.1宮規 3.2患病 4女樂 5出路 6相關條目 7參考 分類編輯 官女子編輯 參見:官女子 作為宮女的官女子是內務府上三旗包衣出身,主要負責照顧後宮妃嬪等主位的日常起居。

據統計,官女子在雍正八年約佔宮中女僕總數的41.9%,乾隆二十六年約佔總數的54.8%-59%,嘉慶四年約佔總數的69%,而咸豐三年則約佔總數的73.1%,可見宮女的主體是官女子[1]。

家下女子編輯 家下女子是皇子福晉、側福晉、官女子等的母家奴僕,是旗人出身。

例如在嘉慶元年,皇太子妃位下有八名家下女子;側福晉位下有二名家下女子;官女子二位,每位位下家下女子一人[2]。

然而,皇子繼承皇位後,其福晉、侍妾等就成為皇后、妃嬪,家下女子可以繼續在身邊侍奉,部分妃嬪入宮時亦會帶家下女子作陪嫁。

家下女子有機會因患病等原因而出宮[3]。

由於皇帝子嗣數量在晚清時期銳減,家下女子的數量也不斷縮減[1]。

使女編輯 使女是皇子福晉、側福晉、官女子位下的奴僕[1],例如阿哥等娶福晉時,向來由福晉母家陪送八名使女。

與家下女子不同,使女的來源多元化,並不一定是旗人出身,例如慶郡王奕綵府中的使女魏氏系宛平縣民人魏三之女[4]。

宮女的挑選編輯 清朝宮女常規是每年一選,對象為直屬皇帝的上三旗內務府包衣虛歲11歲或以上的女子,乾隆初年,二十八歲或以下的女子也能參加內務府選秀[5]。

要求五官端正、行動敏捷、口齒清楚;由內務府會計司將候選人按旗屬和年歲造冊。

面試一般在紫禁城內進行,一般來說,內務府選秀沒有「記名再選」一說。

落選者回家後方可以結婚[6]。

雍正七年下諭規定,服務於貴人或更高等級者的宮女可以是官員、世家的女兒,常在、答應的侍女則只能來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護軍及披甲閒散人家之女」)。

內務府選秀和三年一次、為皇帝挑選嬪妃的八旗選秀是分開進行的,因此在八旗選秀中落選的秀女,不會被改為宮女。

此外,也曾有嬪妃因故被降為官女子作為懲罰的紀錄,如咸豐帝的玫常在有次因觸怒咸豐帝,而從常在降為官女子,但八天後又恢復到常在的地位。

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嬪,如康熙帝的德妃、定妃皆為宮女出身。

宮中生活編輯 宮女的任務是和太監一起做雜役,服務皇室。

入宮後要先經過「師父」調教,如年長一些的前輩宮女,學習宮廷禮儀和服務規矩。

普通宮女多住在宮門附近的小屋,每屋十人,輪流當值。

不當值的時候有一定空閒時間。

宮女的家屬每月可以進宮探望一次。

宮女不得單人行動、私自出宮或在宮中亂走。

此外,違規、犯罪或過於笨拙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7]。

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內廷主位不得親自責打宮女,需由他人責罰,道光帝的玲常在就因自行責打宮女而被降為答應,以示懲戒[8]。

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責打一名宮女致其傷重死亡。

乾隆將惇妃降為嬪以示懲罰,並下諭讓其他妃嬪、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隨意虐待奴僕。

道光時,翊坤宮兩名宮女得喜、得壽發生口角,得壽罵及儲秀宮宮女全福。

宮女全福上控,內務府大臣等查明後上奏道光帝。

道光帝下旨處理此事,得喜和得壽被家人帶走,全福則被內務府大臣當堂重責六十板[9]。

宮女根據地位、服務年頭和主人寵愛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賞錢。

另外宮女利用閒暇時間做針線女紅,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補貼收入。

宮規編輯 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康熙帝下旨批評宮中女子高聲與他人吵架時,總管罷軟,不能夠管束她們,一味瞻徇,表示日後再有女子不守宮規,與他人喧嚷辱罵,總管要如實參奏,若他們有徇隱私瞞之舉,就一並治罪[10]。

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康熙帝下旨批評有太監不守規矩,與各宮女子認親戚、叔伯姊妹,這些事情絕不能在宮內出現,表示他們要斷絶往來,若仍不能斷絶往來,總管與本宮首領,即依宮規處置他們[11]。

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乾隆帝下旨應出宮女子已出宮,即是外人,不許她們進宮請安和與本宮首領太監傳信[12]。

患病編輯 清朝早期,為三宮女子養病而在皇城外設置吉徴房,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帝認為吉徴房位於皇城外窵遠之處,又污穢不堪,於是下令將養病房,移在皇城內幽僻且被打掃乾淨的處所[13]。

女樂編輯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延續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亂以清廷勝利告終。

在罪藩餘部中,作為罪籍奴僕被沒入內務府的人口最多,安插情況也最為複雜。

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諭令從內務府管領下選取三十三名罪藩女孩,劃分為三部,每部十一人在掌儀司各體面太監管理下學習樂器。

出自尚藩家人的女孩二十六名(尚之信家人25名、尚崇謐家人1名),而出自吳藩、耿藩和孫延齡家人的女孩有六名。

她們的父輩多數是擁有某種專業技能的工匠。

此外,按照聖祖「取南人甚好」的旨意,選拔的三十三名女孩籍貫以南方人為主,其中有二十人為廣東人。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蘇州織造李煦奏摺中稱:「今尋得幾個女孩子,要教一班戲送進,以博皇上一笑[14]」除了反映內府旗籍李煦與康熙帝主僕關係密切外,還證明宮中確實存在江南女樂。

否則,李煦不敢奏言將江南女子學會做戲後送入宮中,康熙帝也不會以欣然接受的口吻說:「知道了。

」 魏源《古微堂詩集》卷四《都中吟》有「女樂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製《和白居易樂府上陽宮人曲》為證,內稱「國初女樂沿明季,康熙女樂不盈千,雍正僅存十之七,乾隆無一女樂焉」。

乾隆帝晚年亦回顧說:「至於女樂,自即位以來即不用。

」乾隆帝除明言自己於即位之初已摒棄女樂外,還直露無隱地表示父祖兩朝,宮廷女樂並未真正禁絕。

   出路編輯 成為妃嬪。

出宮。

出宮有分年滿出宮和提早出宮。

「年滿」的界限曾有所改變,康熙十六年曾奏准「宮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而雍正元年則改為「年至二十五歲令其出宮」。

提早出宮的常見原因包括因笨出宮[15]、因病出宮[16]等,也有可能因服侍的主位被貶位而被裁出宮[17]。

然而,極少部分出宮的宮女仍有機會回宮侍奉,例如道光十二年,儲秀宮官女子六妞因病而出宮調養,被允許痊癒後可回宮[18],六妞為正白旗匠役二格之女,於道光四年七月入宮。

傳聞中慈安太后的宮女雙喜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后身邊短期服侍,而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宮女榮子在十八歲時被賞給劉太監後,又被慈禧太后召回宮服侍她[19]。

被指婚。

宮女有機會被賞給皇族為妾侍,例如光緒十年二月,長春宮下官女子大妞被賞給醇親王奕譞為妾侍[20]。

宮女也有機會被賞給大臣為妾侍,例如有載乾隆帝曾賜給紀昀兩名宮女為妾[21]。

此外,莊敬和碩公主薨逝後,額駙索特納木多布齋需要將公主的幾位陪嫁人員交回內務府,孝和睿皇后命人把其中一位二十五歲的陪房賞給額駙為媵。

值得一提的是《文獻叢編》曾錄入允祿向雍正帝呈上的奏摺,這是雍正帝給幾個馬上就要出宮的年長宮女指婚的記錄,大多都是二十四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的宮女,被指婚給了二三十的中下級官員為妻。

不過,有一名年長宮女因得罪雍正帝而被他指婚給七十一歲的正白旗步軍校吉蘭泰為妻。

死亡,部分宮女在宮內正常病故[22],而部分宮女非自然死亡,例如自縊[23]、跳入吉祥缸自盡[24]、失腳落水[25]、失腳落井[26]、失足落河[27]等。

此外,部分涉及謀殺,包括被後宮主位、其他宮女毆斃等。

殉葬。

《湯若望回憶錄》記載在董鄂妃去世後,順治帝下令將三十名宮女、太監殉葬,惟最後作罷。

康熙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康熙帝命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僕隨主殉葬[28]。

相關條目編輯 保聖夫人瓜爾佳氏 奉聖夫人朴氏 蘇麻喇姑 官女子參考編輯 ^1.01.11.2滕德永.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寧夏社會科學.2020,(5):167-174.  ^嘉慶元年呈報皇太子成親王等妃福晉女子數目清單稿,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0462-085 ^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管金得等《為六福晉下家下女子卉蘭因病退出宮去止退所食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711-0042 ^道光二十二年慶郡王奕綵呈收使女為妾親供,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3-4069-042 ^《清宮內務府奏案》查得三旗佐領管領下,十四歲女子五百九十九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女子一百四十九名,記名十五歲、十六歲女子二百九十七名,以上共一千四十五名女子,於何時引看,在何處預備 ^《大清會典》卷87規定:凡選宮女,於內務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女子,年十一以上者,造冊送府,奏交宮殿監督領侍衛等引見,入選者留宮,余令其父母擇配。

^《奏為查驗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據稱,年十七歲,於本年八月初一日進宮,在琳貴人下當差。

本月初十日,因將飯碗一個砸破,並將花針踩壞,今早用裁衣尺責打手掌數板,即時交出等於。

現騐得該女子面上左邊有青腫一塊,據稱係前因學做活計粗苯,經本宮女子用裁衣尺並拳責打的 ^《奏為查驗延禧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五月二十八日,因誤將洗手瓷盆踢有傷璺,兩手受責二十板,均係主位自行責打的等語。

現騐得該女子麵上青腫之處,委系板責,傷痕並不甚重等因等因,稟覆前來,謹將臣等遵旨查明緣由據實奏聞,謹奏 ^章乃煒、王藹人.責任編輯:陳曉東,編.清宫述闻(续编合编本)正.封扉設計:李猛2009年12月第1版.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12月:599[2022-01-09].ISBN 978-7-80047-907-6.(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7).  ^欽定四庫全書《國朝宮史》卷二: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上諭宮中女子不知禮體,每有聲高角口者,爾總管俱罷軟,不能管束,一味瞻徇,不知禁約。

嗣後遇有不守宮規,仍前喧詬者,爾等指名據實㕘奏,如徇隱私蔽察出,一體治罪。

^欽定四庫全書《國朝宮史》卷二: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上諭近來太監不守規矩,與各宮內女子認親戚、叔伯姊妹,往來結識,斷乎不可。

太監等在內廷,當差女子等在宮內,答應各有內外。

嗣後務當斷絶交結,如仍不能斷絶,總管與本宮首領,即行置之重典。

自降㫖後,若經察出奏不奏亦任爾等,朕自有處置。

^欽定四庫全書《國朝宮史》卷四: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上諭應出宮女子,既已出宮,即係外人,不許進宮請安,其本宮首領太監與伊等傳信亦屬不可。

^欽定四庫全書《國朝宮史》卷二: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上諭內務府總管,吉徴房為三宮女子養病而設,如何在皇城外窵逺之處,又復汚穢不堪。

既係養病之所,必當嚴宻潔淨。

此皆爾等所司之事,何得如此粗率,著將養病房移在皇城內幽僻處所,掃除潔淨。

^李煦《弋腔教習葉國楨已到蘇州摺》,康熙三十二年十二月奏,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李煦奏摺》,北京中華書局於1976年出版。

^嘉慶十四年七月初五日總管孫進忠等《為延禧宮官女子六妞因笨退出宮去停止所食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管王常貴等《為西暖殿官女子略格患病傳其父母等來接出宮並俟後任其婚配及止退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道光朝總管張福善《為順貴人降為常在裁減官女子三妞退出宮去傳會計司官等赴圓明園接出並止退伊每日所食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道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總管郝進喜等《為儲秀宮官女子正白旗六妞因病著伊外邊調養俟病好仍令進內並暫行止退其每日所食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宮女談往錄》:她13歲進宮,分在儲秀宮裡當差,專門伺候慈禧奉煙,專職是敬煙。

18歲由慈禧指婚,賜給一個姓劉的太監,…...這在清宮裡是件罕見的事。

清宮慣例,宮女離宮後,不許再返回當差,何況已經出嫁了的,怎能又回到老太后身邊呢?不是太后特別喜愛,是絕對辦不到的(據她說,在她以前只有東太后慈安的侍女雙喜,得到過東太后的恩典,二次進宮伺候過東太后,但時間很短)。

其實是慈禧把她賜給太監,問心有愧,才給點小恩小惠罷了,而她卻反自認為是特殊光榮,談起來眉飛色舞。

^光緒十年二月二十日敬事房《為長春宮下官女子系正白旗拜唐阿德純之女大妞今賞醇親王官女子行給宮內口分自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九日止退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趙慎畛《榆巢雜識》載紀昀「嘗以編輯《四庫全書》,值宿內庭,數日未御女,兩睛暴赤,顴紅如火。

純廟偶見之,大驚,詢問何疾,公以實對。

上大笑,遂命宮女二名伴宿。

編輯既竟,返宅休沐,上即以二宮女賜之。

文達欣然,輒以此誇於人,謂為奉旨納妾雲。

」 ^同治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璹嬪下官女子素燕病故移出東後鐵門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道光十五年閏六月十三日總管郝進喜等《為承乾宮官女子鑲黃旗披甲人舒成之女二妞因自縊身故將伊每日所食吃食止退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光緒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敬事房《為傳知壽頭所瑜妃下官女子鑲黃旗原蘇拉錫泰之女大妞因病自盡將伊每日所食口分即日止退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光緒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敬事房《為永和宮瑾妃下官女子大妞因失腳落水身死抬出南府角門交會計司接出每日所食口分止退事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光緒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總管李長喜等《為鐘粹宮皇后下官女子大妞因失腳落井止退每日吃食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八日敬事房《為儲秀宮下官女子鑲黃旗護軍福明阿之女大妞因失足落河身死即刻打撈抬出所食口分止退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清實錄·清聖祖實錄·卷之四十二》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清朝宮女&oldid=7097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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