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刑法一般容易混淆之罪名及構成要件- 正聲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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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乙2人發生拉扯,2人均持驗傷單提告,甲右臉疼痛,乙是否會成立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以行為人實施傷害行為後,造成被害人 ... 【生活法律】刑法一般容易混淆之罪名及構成要件Writtenbyon2020-04-13▎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刑法一般容易混淆之罪名及構成要件特別來賓:台北地檢黃鴻圖檢察事務官▎主題QAQ何謂侮辱?何謂誹謗?如果甲在網路貼文罵乙三字經,或是以不實貼文指稱:乙曾經是竊盜犯是公然侮辱或誹謗?按刑法「侮辱」、「誹謗」之區別,在於前者並無指陳事實,僅係抽象地謾罵,無真偽可言,後者則有具體指陳事實,故有真偽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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