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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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適用須有法律漏洞存在,方有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近之其他法律規定餘地。

國籍法第20 條第1 項前段及第4 項規定未若有同法第9 條第4 項第3 款,得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7.3016:34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10803502360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0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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