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刑事「責任年齡」不應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 鳴人堂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據刑法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再依據第86條規定,因上開年齡而 ...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IE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 全產品速覽 服務 會員中心 U利點數 我的新聞 歷史新聞 活動專區 udn粉絲團 udnline好友 新聞評論 聯合新聞網 願景工程 轉角國際 鳴人堂 倡議家 時事話題 世界日報 股市理財 經濟日報網 房地產 基金 中經社 樂透 發票 生活娛樂 噓!星聞 優人物 udnSTYLE 500輯 遊戲角落 發燒車訊 元氣網 運動 NBA台灣 野球夢田 運動筆記 健行筆記 閱讀創作 讀書吧 讀創故事 udn部落格 u值媒體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聯文雜誌 文創購物 數位文創 IP授權 瘋活動 售票網 買東西 報時光 更多產品 聯合知識庫 聯合電子報 聯合影音網 聯合學苑 有行旅 APP行動網 新冠肺炎 時事觀察 軍事評論 鳴人放送 法律評論 鳴人選書 影評 作者群 為何刑事「責任年齡」不應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司法流言終結者 30Dec,2020 新竹誠正中學矯正學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一名大學講師於報媒上投書,內容指出民法近日修正第12條,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因此進而提出負擔刑事責任年齡也應下修的建議。

但令人困惑的是,民法成年年齡的下修,必然足供刑事責任年齡下修的借鏡嗎? 刑法規定 依據刑法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再依據第86條規定,因上開年齡而予以不罰或減輕的情況,得令入指定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在1971年7月施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前,無論幾歲的國民,觸法都會進入到刑事審判程序,而我國行政院在1958年3月18日以臺47法字第1357號函請立法院審議由司法行政部提出之少年法草案,依據立法院1958年3月21日,院總第483號政府提案第426號第1屆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即清楚記載,我國及世界各國面對未成年少年觸法事件的立場,即「宜教不宜罰」,也因此在1962年首次制定少事法,歷經幾次修正,在1971年全文修正後,同年7月正式施行。

少事法規定及脈絡 我國在1971年首次施行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明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其管訓處分及刑事案件,依照少事法之規定處理;而當年第27條亦規定,僅有在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有觸犯特定刑事法令時,少年法庭才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處理。

但在當時我國乃首次施行少事法,於立法上有所疏漏,於立法說明上亦未臻明確,導致當有12歲以下兒童觸法時,引發了該用少事法還是刑法的爭論。

依當時的法令規定,12歲以下兒童觸法,至多僅得依刑法諭知感化教育,然而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法院得有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可作彈性運用之手段,也因此觸發了1976年再次修法。

在1976年修法新增85-1條後,將未滿18歲之少年及兒童全數納入少事法之範疇,而第27條也隨之修正,將原先規定應移送檢察官的部分,改為僅有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應移送,而其他列舉的觸法事件,則授權法官得以依據少年品行、性格等項作實質審核,考量是否以裁定移送檢察官辦理。

然而這樣的立法政策,在1997年時再次修正了方向,認為對於無行為能力之學前兒童亦加以處理,並無實益,亦欠妥適,因此再次修正第85-1條,新增7歲以上的下限。

兒少人權再邁進 2014年,我國訂定並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2017年邀請五位國際專家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並完成了《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以下簡稱結論性意見),而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14歲以下觸犯刑罰法令的兒少,並通過必要的立法程序讓其生效」。

也因此我國在2019年修正少事法,刪除85-1條,並訂於2020年6月19日生效,而立法理由更是明確的說明「因應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觸法兒童應排除本法之適用,爰刪除本條規定」。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原則上除了美國以外的聯合國會員國均全部或有條件的承認,而美國則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履行公約前必須得到三份之二的參議院議員同意,經過多年爭議後,公約仍未獲得正式施行。

由此可見,國際社會面對兒少觸法時的處置方式,持續朝向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方向邁進,縱使是遭到結論性意見點名不應對14歲以下觸法兒少適用的少事法,其立法目的也是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絕非「威嚇」、「處罰」。

小結 上述的觀點,司法流言終結者已在〈12歲以下觸法由刑法處理?談「少事法」修法脈絡與兒少權益〉以及多篇與兒少的相關文章中闡述說明,因此該名大學講師藉民法下修成年年齡之際,順帶提出下修刑法刑事責任年齡的議題,不知是否學藝不精,還是眼裡只有應報理論? 然而台大王皇玉教授已於《刑法總則》一書中說明: 刑法雖具有維護社會秩序,預防犯罪與保護法益等任務,然而此等任務,不能期待只是透過刑法來實現,而是必須透過法治國之下各種維護法秩序的手段與制度之共同作用,甚至制定良善的社會政策(例如改善貧富不均)、教育政策或福利政策,才有可能達成。

相較其他手段與制度而言,刑法必須是最後的手段措施。

然而,許多人卻常盲目的相信或期待刑罰制度能像萬靈丹一樣,解決所有社會問題或人際紛爭。

此等「刑罰萬能」的錯誤認知,一直被操弄成為社會的主流聲音。

刑事責任年齡是否下修的議題,從國際社會積極推動與CRC相關的措施來看,想必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方向,已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共識。

而該大學講師內文所舉因為「現今資訊網路發達、教育普及,和傳統百年前晚清民國時期已有很大差別。

而近來在新聞上不時看見未成年人涉及極嚴重刑事暴力犯罪」的問題,文中並沒有提出更多的數據佐證與分析。

事實上,根據警政署統計的資料顯示,我國的犯罪案件總數從2000年的435,133件至2019年下降為251,761件,近20年內犯罪案件數最多的,則是2005年的550,721件;若單就暴力犯罪案件總數統計數據來看,從2000年的10,306件至2019年859件,近20年內暴力犯罪案件數最多的則是2002年14,895件。

若我們再細緻化分析,單就0~17歲涉嫌觸法的人數統計數據來看,2000年為18,665人,至2019年下降為9,864人,且統計數據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由此可證,無論是犯罪總數或是暴力犯罪的案件數,亦或是兒童及少年涉嫌觸法的人數,都在行政院及司法院戮力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改善兒童及少年生長環境、警政持續推動犯罪防制以及全民的努力下,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

該文所謂的「不時看見」,恐怕只是因為媒體普及以及特定個案的放大效應,大學講師若未能在公開意見時以嚴謹數據呈現論述,而僅是「憑感覺」的話,實非整體法學教育與高教環境之福。

司法流言終結者:Facebook 法律評論 司法流言終結者 延伸閱讀 別讓行政的怠惰,摧毀孩子的童年——談少事法修正「兒童去刑化」 12歲以下觸法由刑法處理?談「少事法」修法脈絡與兒少權益 從被動鼓勵向善,到積極去標籤化——少事法如何保護觸法少年? 是學生,不是受刑人——給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的建議 廢墟少年:高風險家庭少年的一場生存之戰 兒少隱私遮起來:那些「不該看到」的兒少社會新聞 作者其他文章 疫情來襲下的高壓環境:從《瀑布》談時常被誤解的思覺失調 《沒說出口的殺人告白》:每一個重大案件的背後,你所不知道的那些事 別變成青春弒戀的林柏宏:《跟騷法》不會讓你無法追求對象! 《文林銀行》及《廢棄之城》——從兩部片看兒童權利的主體性 詐騙人頭帳戶手法揭秘,拒絕成為詐騙集團的綠葉 當金融教育立體化:《文林銀行》帶給校園中的震撼教育 買房不會教你的事:本票遺失的自救之道 被害人權利的里程碑?釋字805對少年保護事件的誤解 疫情下法庭旁聽難題:「網路法庭直播」是解方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警界風波頻傳:面對違法命令與扭曲體制,只能服從嗎? 太魯閣號事故後,誰該負責?鐵路行車事故的民事責任架構 滿懷抱負的檢察官,為何最後選擇出走?讀吳忻穎《扭曲的正義》 民代介入、警察演戲?如何正確處理12歲以下「兒童妨害性自主」案 學生加穿禦寒衣物遭罰?大法官如何打破校園「特別權力關係」 釋字777號解釋後,什麼樣的行為才算「肇事逃逸」? 看更多內容 留言區 司法流言終結者 司法的流言傳來傳去,真的假的讓我們來說分明,流言在這裡就該終結。

「司法流言終結者」由一群來自各地法律好手組成,我們不為司法辯護,而是告訴大家如何正確的討厭司法。

最新文章 公投過後,台灣環境運動下一步(下):台灣能源轉型難題 公投過後,台灣環境運動下一步(上):政治現狀與公投制度 我預判了你的預判:逐條回應北市公共運輸處公車政策新聞稿 周逸濱、魯忠翰/成為一名優質Vtuber之前——先搞清楚相關著作權問題! 蘿蔔與棍棒齊落——中共對內對外加強網路控制 最多瀏覽 就算重啟核四也要至少十五年才能發電!缺電與空汙怎麼救? 四大公投結果/國民黨反撲公投一場夢,民進黨未來兩年執政警訊? 面對威脅不再只是亞洲四小龍:南韓的軍力復興之路 軍用無人機改變戰爭模式,台灣能否建立應對之道? 看看侯友宜,想想王金平:國民黨內還有「溫和路線」容身之處嗎? 鳴人堂臉書專頁 鳴人堂 TOP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