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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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民法第一千零一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所謂同居,指夫妻於同一住居所共同生活而言。
夫妻之一方有不能同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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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7
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一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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