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之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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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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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之爭(又稱黎段相爭)指1916年至1917年(五至六年)與之間的政治鬥爭。
目錄
背景[]
依照《》,國務總理的角色、權力與功能不下於大總統。
國務總理的權力主要有:
提名國務員,經由國會同意後由臨時大總統任命。
臨時大總統提出的法律案、發布的命令,要有國務總理的副署。
府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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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之爭(又稱黎段相爭)指1916年至1917年(五至六年)與之間的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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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國務總理的角色、權力與功能不下於大總統。
國務總理的權力主要有:
提名國務員,經由國會同意後由臨時大總統任命。
臨時大總統提出的法律案、發布的命令,要有國務總理的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