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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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二編分則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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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二編分則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