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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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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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建檔日期:106-02-06
更新時間:107-04-18
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健保署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60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文件(如健保署公函或保險費繳款單)及相關文件資料繕本或影本,如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提起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有關申請書之下載及填寫須知附件下載
權益案件申請書填表說明1030620.pdf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doc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odt
權益申請書-保險費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保險費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違反健保特約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違反健保特約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重大傷病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重大傷病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填寫範例.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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