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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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健保署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60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COVID-19疫苗防疫補償長期照顧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本會首頁 本會簡介 最新訊息 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 資訊公開 會議紀錄 業務統計 下載專區 本會刊物 研究報告 聯絡我們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6 瀏覽人數:0 ::: 首頁 常見問題 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建檔日期:106-02-06 更新時間:107-04-18 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健保署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60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文件(如健保署公函或保險費繳款單)及相關文件資料繕本或影本,如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提起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有關申請書之下載及填寫須知附件下載 權益案件申請書填表說明1030620.pdf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doc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odt 權益申請書-保險費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保險費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違反健保特約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違反健保特約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重大傷病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重大傷病填寫範例.odt 權益申請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填寫範例.doc 權益申請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填寫範例.odt 回上一頁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位置圖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 無障礙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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