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歲育兒經濟補助-桃園市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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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服務 兒童托育 0-2歲育兒經濟補助 0-2歲育兒經濟補助 字級: 小 中 大 桃園市生育津貼 發布單位: 兒童托育科 分  類: 經濟補助 發布日期: 109-05-25 詳細內容: 目的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生育津貼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申請資格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應備文件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發放金額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元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三胞胎以上,每胎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一、不符申請資格者。

二、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三、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四、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

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不在此限。

  受理聯絡資訊   區別 戶政事務所 區公所社會課(代收) 桃園區 (03)360-8880轉309 (03)334-8058轉1200 中壢區 (03)452-1100轉135 (03)427-1801轉1203 平鎮區 (03)458-0112轉205 (03)457-2105轉2223 八德區 (03)368-2851轉18 (03)368-3155轉167 楊梅區 (03)478-2324轉406 (03)478-3683轉136 蘆竹區 (03)322-6227轉231 (03)352-0000轉170 龜山區 (03)320-1922轉851 (03)320-3711轉802 龍潭區 (03)479-2394轉118 (03)479-3070轉1210 大溪區 (03)388-3184轉16 (03)388-2201轉213 大園區 (03)386-2474轉214 (03)384-2494 觀音區 (03)473-2050轉211 (03)473-2121轉126 新屋區 (03)477-2102轉112 (03)477-2111轉315 復興區 (03)382-2337轉14 (03)382-1500轉121 中壢區戶政自強工作站 (03)435-3442 聯絡人 : 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轉6424 傳真號碼: 03-339-0700 相關附件:   育兒福利3合1DM.pdf   桃園市生育津貼申請相關疑義問答集.pdf   生育津貼申請表(含委託書及受款人).doc 生育津貼申請表(含委託書及受款人).odt   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原則.pdf   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docx 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odt   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pdf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8 瀏覽人次:89145 人 上一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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