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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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以學習者而言,指8至14歲之間到宮廟學法的兒童;以科儀而言,指祭煞、、起土等濟世的小科儀;以謙卑而言,法師自謙稱小法。

臺灣中南部通稱「法仔」,澎湖稱小法、法官、福官。

宮廟法事的掌門人稱為法師長、壇頭。

臺灣小法有成團與個人二種類型,成團者是由各宮廟以每一個村落為單位培訓小法團,方便年中行事各種法會的承演。

宮廟依實際需要每隔三、五年就要培訓一團小法團,人數最少6人以上。

為宮廟服務的事項除負責每天的、請壇、請神、召營外,也在時當陣頭保護出巡。

小法團培育,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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