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法律詞彙解釋-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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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發布日期: 97-01-30 最後更新日期:108-02-22 資料點閱次數:5924 【當事人】 當事人指起訴與被起訴兩造。

稱起訴者為原告;被訴者為被告。

由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之訴,謂之公訴,以檢察官為原告;由犯罪被害人提起之訴,謂之自訴,以自訴人為原告。

故當事人,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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