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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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目 第11條 財產保險業對於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之再保險分出,若係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者,有國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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