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兇器」判定@ Legend :: 隨意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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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pense,doncjesuis(RenèDescartes1596-1650)
200811131541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兇器」判定?
按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
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
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
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