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兇器」判定@ Legend :: 隨意窩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Jepense,doncjesuis(RenèDescartes1596-1650) 200811131541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兇器」判定? 按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 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 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 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