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 東華大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我們知道,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不可能有民主。

伏爾泰的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 ... 返回首頁: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mail︰[email protected]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日前,電影搞笑呈現蘭嶼達悟族反核抗爭片段,由於揶揄中帶有貶抑的調調、而非不傷大雅,引起原住民族的反彈。

根據現有的法規,被侵權的受害者必須是個人,因此,凡是對於族群集體的羞辱,無法透過法律途徑來討回公道。

其實,在陳水扁執政期間,民進黨政府曾經嘗試制訂『反歧視法』,卻因為朝小野大無疾而終。

此回,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公聽會,疾呼『反歧視法』刻不容緩,不過,也有文化工作者舉美國的憲法及判例,質疑此舉是否因此會造成寒蟬效應、侵犯言論自由。

我們知道,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不可能有民主。

伏爾泰的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大家耳熟能詳,而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1948)、以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也都明文保護。

我們由威權統治一路走過來,從黨外雜誌到地下電台,無非要突破國民黨政府對於言論的箝制,當然知道言論自由的珍貴,尤其是自由雜誌鄭南榕因此引火自焚,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大家銘記心頭,不會走回頭路。

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這也是普世所公認,任何人也不能仗恃言論自由來侵犯別人的權利。

事實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揭示:「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另外,該公約第17條規定:「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該公約(第20.2條)又進一步規範:「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換句話說,國家有責任立法保護人民不受不當言論的攻擊。

誠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1791)就是為了保護言論自由所通過的,特別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只不過,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歷年來的判例,言論自由是受到下列限制:鼓吹會造成明確而立即危險的暴力、不實陳述(含毀謗)、淫穢猥褻、兒童色情、以及羞辱或是攻擊性語言用字。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Chaplinskyv.NewHampshire判例(1942),攻擊性用字不受憲法保障。

另外,除非是針對公眾人物的政治諷刺、或是杯葛,如果是會造成個人不舒服的言論,不管是刻意、還是魯莽,也有可能不受保護。

至於議者所提Texasvs.Johnson(1989),其實是針對焚燒國旗的抗議,認為屬於象徵性言論而加以保護。

就『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務運作來看,對於言論限制有三項要求。

首先,簽署國必須立法明確規範、充分告知,以免賦予行政部門過多的裁量;接著,言論限制必須為了保障正當的重大利益,包括個人的權利、以及公共的利益;再來,這些限制是為了達成前目的所必要的,也就是得失必須合乎比例原則,以免連正當的言論都被打壓。

既然無法期待社會自制,不少民主國家都有反歧視的法律,包括澳洲、比利時、加拿大、德國、荷蘭、紐西蘭、英國、以及美國等等,而聯合國還特別針對種族、族群歧視,提供各國立法的參考模組。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不可能期待反歧視法可以立竿見影,還必須仰賴教育、以及媒體的努力。

至於議者所謂「透過立法限制任何言論,都可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難以返復的傷害、且易殃及池魚」云云,很難說不是犯了稻草人的謬誤。

最後,我們引用英國政治哲學家BhikhuParekh(印度裔、在2000年封爵)的一段話作為結語相互勉勵: 儘管言論自由是重要的價值,並非唯一的價值,因為尊嚴、平等、不受稍擾或脅迫、社會和諧、相互尊重、以及捍衛個人的名字跟榮譽,也都是過好日子的重心、值得保障。

由於這些價值在本質上、或是在特定的脈絡下可能衝突,所以必須取得平衡。

Althoughfreespeechisanimportantvalue,itisnottheonly one. Humandignity,equality, freedomtolivewithoutharassmentandintimidation,socialharmony,mutual respect,andprotectionofone’sgoodnameandhonour arealsocentraltothegoodlifeanddeservetobesafeguarded.Because thesevaluesconflict,eitherinherentlyorinparticularcontexts,theyneed tobebalanced.   *《民報》2016/02/29。

TOP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