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追加之訴金額未逾150萬元得否抗告於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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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之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 萬元,係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抗告(96年度台抗字 ... JumptoSectionsofthispageAccessibilityhelpPressalt+/toopenthismenuFacebookEmailorphonePasswordForgottenaccount?CreateNewAccountYou’reTemporarilyBlockedYou’reTemporarilyBlockedItlookslikeyouweremis
延伸文章資訊
- 1最高法院-認識本院-本院管轄 - 司法院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刑事訴訟案件。 ... 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並經依法許可,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之案件。
- 2最高法院-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最高法院判決發回,不明其意義? ... 判決發回係指上訴人之上訴合法且有理由,案件經本院審理後,撤銷(刑事)或廢棄(民事)原審法院之裁判,並發回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收到 ...
- 3民事訴訟法§46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件抗告人對原法院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各共同訴訟人個人之上訴利益, ... 並明定自該令公布之日施行,然在各省市應以該令依限應到達該省市最高主管官署之日 ...
- 4文章下載 - 【高點法律專班】
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究屬財產權訴訟或非財產權訴訟,乃涉該事件得否上訴至. 最高法院,如認係非財產權之訴訟,則不受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上訴三審所受.
- 5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追加之訴金額未逾150萬元得否抗告於最高 ...
追加之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 萬元,係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抗告(96年度台抗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