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北市宗教附設納骨設施總清查已完成合法家數已公布殯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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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說明,按「殯葬管理條例」第102條規定所稱「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係指於91年7月19日前辦妥寺廟登記,並取得寺廟登記表之募建寺院宮廟、依 ... 相關新聞 相關資訊 相關新聞 2016/07/29  105年北市宗教附設納骨設施總清查已完成合法家數已公布殯葬處網站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105年7月29日 聯絡人:施淑梨、邱金榮 聯絡電話:0988863816、0920492813   臺北市105年寺廟附設納骨設施總清查已於7月上旬完成,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102條規定計有財團法人台北市松山寺等38處,容納總量19萬1,892櫃,104年度計遷出662櫃、進塔163櫃,目前剩餘12萬6,885櫃。

其中財團法人台北市松山寺、真光禪寺、松山慈惠堂、財團法人劍潭古寺、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嚴蓮社、財團法人台北市法華寺、寶藏巖、報恩寺、湧泉寺、圓明寺、財團法人台北市法雨寺、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區靈山大慈寺、安國寺、靈法寺、觀音禪寺等15處僅供信徒申請,不再對外受理寄存。

  殯葬處說明,按「殯葬管理條例」第102條規定所稱「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係指於91年7月19日前辦妥寺廟登記,並取得寺廟登記表之募建寺院宮廟、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宗教社會團體,或依民法立案之宗教財團法人,且其殯葬設施於上開日期前即已設立者,得繼續使用,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修建,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

又宗教團體附設納骨設施係由信徒隨喜布施(捐獻),且並無收取管理費之事實,倘係以販售公墓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之價收入為基礎者,仍應依前述條例第42條申請經營許可,並依35條、36條規定提撥基金。

  殯葬處表示,本次清查重點為寺廟附設納骨設施有無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有無收取骨灰(骸)來源證明等,由於部分寺廟為信眾清修場所,已不再對外開放,至於未符合102條規定之萬善堂等納骨設施,目前均以現況管理不得再收納骨罐。

民眾如有違反規定者,即有83條罰則之適用,倘有寄存需求民眾可上殯葬處官網(http://mso.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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