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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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 ...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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