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新的通報定義及隔離政策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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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今(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以衛署授疾字第○九二○○○一三九九號公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未來任何疑似病例之通報、隔離 ... 首頁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 新聞稿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疾病介紹 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 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 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 新聞稿 統計資料查詢 重要指引及教材 治療照護 Q&A 宣導素材 宣導素材 宣導素材 多媒體 海報 單張 手冊 廣播 其他 研究出版 研究出版 研究出版 圖書 歷年研究計畫 疫情報導 SARS新的通報定義及隔離政策 Facebook Line 列印 回上一頁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今(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布世界衛生組織(WHO)新通報及隔離政策,全力動員可能再興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流行。

本文件主要是描述後SARS流行時期的警示機制,並提供管理SARS警示的指引、定義釐清、公衛管理及對可能接觸者之指引與建議,但並不著重於SARS的複雜監測議題或病例分類。

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今(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以衛署授疾字第○九二○○○一三九九號公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未來任何疑似病例之通報、隔離治療與後續處理,均應受第一類法定傳染病之規範。

世界衛生組織(WHO)考量流行期間之經歷以及再興的可能性,定義出三個主要區域(SARS-CoV可能再興區域、結節區、低危險區),以決定後流行時期對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監測強度,並且提出分級的監測方法。

而所謂的SARS警示為一操作型定義,目的在確保適當的感染管制及公衛措施之執行,直到排除SARS為非典型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之病因。

SARS警示的目標是提供嚴重呼吸道症候群可能再發之早期警報,及如果有必要提升為全球警示。

對於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爆發流行時期的國際通報,會員國只須通報世界衛生組織經實驗室確診的病例;但是應該要排除「無症狀但檢驗陽性的病例」或「有症狀但實驗室未確診的病例」。

零病例則不需通報。

此外,世界衛生組織將會持續透過已經建制良好的機制、完整的科學檢驗以釐清引致國際公共衛生注意的謠言。

例如,世界衛生組織與中國大陸的專家透過從廣東市場所採集到的動物檢體研究發現,從哺乳類、鳥類與爬蟲類都有呈現SARS陽性反應的現象,但這些動物是否能傳染該病毒仍有待驗證。

多數美國的SARS報告病例是經由旅遊而感染,僅有少數是藉由家人和醫護人員等密切接觸者所傳播,而由和平醫院的A級居家隔離者的血清流行病學檢驗結果發現僅有4名(0.97%)的醫院工作人員遭感染,且遭感染者經疫調也都發現與SARS病人有密切接觸者,更減低SARS病毒由空氣傳染的可能性。

但是為了早期有效的診斷出SARS以便進行有效的感染管制及公共衛生措施為一大挑戰,所有的醫療照護工作者在提供照護時皆應採取風險為本之感控措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呼籲,要達成此一目標,全體國民必須將防治及感控視為自己的責任。

發佈日期2003/8/28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電子報 署長信箱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MAP電話:02-2395-9825 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全年無休免付費) 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Copyright©2019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Allrightsreserved. 本網站建議使用IE10以上版本瀏覽器及以1920x1080解析度,以獲得最佳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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