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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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行政懲處, ... 規定,尚無法類推適用或參採行政罰法第27 條第4 項就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規定。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7.2116:40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10803506350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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