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應填寫及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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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填寫下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及申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社政相關業務移撥對照表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消費者保護 首頁 便民服務 相關問題Q&A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應填寫及注意那些事項?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建檔日期:106-01-06 更新時間:109-05-21 一、應填寫下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及申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收受或知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核定函(或繳款單)之年月日並檢附核定函(或繳款單)影本。

(三)申請審議的請求事項。

(四)申請審議的事實及理由。

(五)證據(應補附繕本或影本)。

(六)年、月、日。

二、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及被保險人基本資訊:  1.有關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之爭議事項,申請人應為請領給付者本人。

2.有關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之爭議事項,申請人應為被保險人之受益人。

3.有關限期繳納被保險人保險費及其利息、正當理由認定或罰鍰之爭議事項,申請人應為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

4.有關誤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及生前溢領給付繳還等爭議事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審議。

5.其餘國民年金之爭議事項,其申請人應為被保險人本人。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文件文號:填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通知您不符國民年金納保資格、不符給付請領資格或通知繳納保險費等的核定函文號。

(三)「請求事項」及「事實與理由」:填寫並提出您認為權益受損且不合理的地方,亦可主動提供有利於案件審查的「證據」佐證。

  (四)申請人簽章:申請人須於申請書親自簽名或蓋章。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填寫範例)請參考附件。

法條依據: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規定附件下載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範例).pdf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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