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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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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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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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與公同共有物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者不同,故系爭大廈屋頂平台乃.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而非公同共有,上訴人主張係公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