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逾期罰款 - 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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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罰鍰到何處繳納? EN 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進階搜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 首頁» 監理服務 » 汽機車 » 燃料費 » 燃料費逾期罰款 ::: - 中 + 友善列印 燃料費逾期罰款 辦理各項監理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部分所站未提供部分服務項目,前往辦理業務之前,請電洽各該站、分站。

各區監理所站地址、電話,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又依交通部105年12月28日交路字第10500409631號令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如下: 燃料使用費罰款表 車種 每一車輛欠費情形 繳納日期逾「限繳期限」者 處罰金額(新臺幣)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6,000元者 逾期未滿1個月 300元罰鍰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600元罰鍰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900元罰鍰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1,200元罰鍰 逾期4個月以上 1,800元罰鍰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未滿1個月 500元罰鍰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1,000元罰鍰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1,500元罰鍰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2,000元罰鍰 逾期4個月以上 3,000元罰鍰 機車 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1,800元 300元罰鍰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1,800元以上   600元罰鍰 逾期不繳納上述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常見問答 汽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或溢繳者,應如何辦理退費? 1、車輛辦妥報廢、報停、繳銷、註銷等異動登記,如經核有溢繳汽燃費情形,可於受理機關同時申辦退費,並領取退費憑單或申請退費直撥個人金融帳戶。

   2、車輛異動未同時辦理汽燃費溢繳退費者,監理機關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並主動寄發退費憑單。

   3、汽燃費如有重複繳納情形,車輛所有人可向監理機關提出退費申請,監理機關亦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作業,寄發重複繳納通知書或逕寄退費憑單。

   4、接獲退費憑單者,請存入個人金融帳戶辦理兌領,並禁止背書轉讓。

  5、退費憑單兌領期限為開單日起算3個月內,若逾期仍未兌領,請向監理機關洽詢後續兌領事宜。

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罰鍰到何處繳納? 持有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罰鍰繳納通知書可到金融機構、郵局或統一、萊爾富、全家、OK等超商或各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亦可使用LINEPayMoney、橘子支付、嗶嗶繳、元大支付、蝦皮及街口支付繳納。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有那些多元繳費方式? (一) 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二) 電話語音轉帳: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服務專線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

(三)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Pay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蝦皮、街口支付,或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等,辦理線上轉帳繳納。

(四) 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車輛吊扣期間可否辦理退費?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作業方式,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得由汽車所有人向該管轄區之公路監理單位申辦免徵(或退費)事宜。

另吊扣牌照期間經查獲違規行駛者,除依法處罰外,汽車燃料使用費應徵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

持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如何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2.原領之職業駕駛執照。

3.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免辦理體檢。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已超過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不需檢附體檢表,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換領普通駕照。

4.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三)規費: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審驗1年以上,而被註銷駕駛執照者,得憑其職業駕駛經歷換領同級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罰鍰新臺幣300元免辦補審驗,於繳納違規罰鍰後可換領普通駕照。

相關檔案 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 維護單位:監理組企劃科(2400)瀏覽:351,422更新:110-12-2318:47 ::: 燃料費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燃料費率 徵收期間 電話語音繳費 退費兌領 補發繳款書 燃料費逾期罰款 展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公路總局致力於省道公路工程、公路運輸管理及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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