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分案報結及檢察官輪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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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女性檢察官自懷孕第十二週(即三個月)起偵、他案均減分五分之一,第二十週(即五個月)起減分四分之一,第二十八週(即七個月)起減分三分之一,第三十二週(即第 ... 目前線上:675人,瀏覽人次:61923600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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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二、檢察事務官室設專人收分案件:. 1、負責收發之專責人員於收受檢察官交辦之案卷及案件交辦進行單後,即依收案先後順序 ...
- 2檢察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 - 司法院
四、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及被告在押經隨案移送案件,應隨到隨分;如. 遇電腦當機或下班時間不及分案時,應由值班法官先行訊問。 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 ...
- 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案件分案要點」1件 - 法務部 ...
二、本要點以法務部頒「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為基礎,另參考上級機關令函有關規定、本署往年分案慣例、歷次工作會報、檢察官會議、年終會議相關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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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女性檢察官自懷孕第十二週(即三個月)起偵、他案均減分五分之一,第二十週(即五個月)起減分四分之一,第二十八週(即七個月)起減分三分之一,第三十二週(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