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分案報結及檢察官輪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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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女性檢察官自懷孕第十二週(即三個月)起偵、他案均減分五分之一,第二十週(即五個月)起減分四分之一,第二十八週(即七個月)起減分三分之一,第三十二週(即第 ... 目前線上:675人,瀏覽人次:61923600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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