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駕照 - 大陸委員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國際駕照」,在臺無法使用,亦無法辦理國際駕照簽證。

四、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大陸委員會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回頂端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 在臺就學及生活須知 保險 開戶(開設非支票存款之ㄧ般存款帳戶) 申辦手機門號 報考駕照 購買汽機車 首頁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陸生來臺就學專區 在臺就學及生活須知 報考駕照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注音符號 報考駕照::: 日期:107-11-26 一、報考「中華民國駕照」: (一)同學可持6個月以上停留許可證明(件)報考汽、機車駕照。

(二)受理單位: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

(三)申辦資格:須年滿18歲。

(四)應備文件: 1.經許可停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例如: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2.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學習駕駛證;報考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附學習證明。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經臺灣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

5.費用:普通小型車駕照報名費450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元、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元,駕照規費200元。

6.駕照筆試:汽、機車電腦筆試試題為正體中文,若對正體中文閱讀不熟稔,可選擇電腦口試(語音輔助)測驗。

二、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駕照」,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後,可直接到臺灣各地區監理所,參加體檢、筆試,通過後即可取得臺灣汽、機車駕照,不需要路考。

三、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國際駕照」,在臺無法使用,亦無法辦理國際駕照簽證。

四、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五、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國際駕照」,須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照簽證最長為1年。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汽車駕照可選擇駕訓班或自力學習滿3個月後報考。

(二)報考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均需參加筆試、路考及初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駕駛講習。

(三)筆試及路試均合格者,始核發汽車駕照,筆試、路考不及格者,7天才能重新報考。

(四)合格體檢表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五)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筆試題庫」查閱或下載。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收合選單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大陸委員會 瀏覽人次:..本會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聯絡電話:(02)2397-5589 傳真號碼:(02)2397-5300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以上 本網站支援IE11以上、googlechrome、Firefox與safari瀏覽器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