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四章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 六法全書 - mywoo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 ... MyWoo  | 六法全書 |  |  |  |  |  |  ->&nbsp  ->&nbsp  ->&nbsp刑事訴訟法  民國104年01月14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1+++  §+++1+++  §+++4+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