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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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上市公司自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採用Inline XBRL(下稱iXBRL)申報格式 ... 二、上市公司自107年第3季起,除依現行法令規定及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外,請增加以iXBRL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行政函釋 字級: 小 中 大 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07180532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11月06日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1條 要  旨: 推動上市公司自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採用InlineXBRL(下稱iXBRL)申報 格式 全文內容: 主旨:為推動上市公司自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採用InlineXBRL(下稱iXB RL)申報格式,貴公司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31日證期(審)字第1070 336598號函准予備查。

二、上市公司自107年第3季起,除依現行法令規定及XBRL格式申報財 務報外,請增加以iXBRL格式試行申報,相關作業如下: (一)申報項目:同現行XBRL申報範圍,包括個別或合併資產負債表 、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及會 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二)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後15日內。

(三)申報格式:依本公司制定之XBRL分類標準及iXBRL檔案格式申 報。

(四)適用對象: 1.上市公司(不含第二上市公司)。

2.上市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責成已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暨未公開發 行之證券商、期貨商及投資信託子公司申報;未公開發行之 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投 信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三、上市公司未依上開說明二以iXBRL格式試行申報107年第3季起之 財務報告,本公司將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 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正本: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相關法條 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民國107年10月31日修正(非現行法規) 第一條本作業辦法依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受益憑證上市契約第二條、境外 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契約第二條及與外國發行人簽訂之外國股票、臺灣存 託憑證上市契約第三條及指數投資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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