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系-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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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翻譯做「普通」,取佢「普遍通行」嘅意思。
基本嘅特點[編輯]. 判例法做淵源:普通法度嘅唔存在 ...
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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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CommonLaw),又叫做英美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同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嘅兩大。
特點就係判例法,即係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樣嘅普遍、約定俗成嘅法律(Customaryrules)。
「Common」翻譯做「普通」,取佢「普遍
延伸文章資訊
- 1普通法系- MBA智库百科
- 2如何解釋普通法和大陸法的差異﹖ - 方潤日記
普通法著重判例,大陸法偏重法典 —普通法依靠經驗和歸納,大陸法依靠邏輯和演繹 —普通法法官透過判例創製法律,大陸法法官純粹解釋法律
- 3概論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採用「普通法」,亦稱「判例. 法」。普通法是由法官依據一般習慣、司法實務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 訴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而 ...
- 4何謂普通法? - 香港經濟日報- 知識庫- 社會時事- D180823
普通法(Common Law)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源於中世紀英格蘭,世界三分一人口(約24億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 ...
- 5法學的概念與法系
規定即不容當事人以自己之意思任意變更,故民法第71 條乃設明文規 ... 其適用範圍的廣狹大小,可分為普通法與特別法;依其效力之強弱,可. 分為強行法與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