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系-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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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翻譯做「普通」,取佢「普遍通行」嘅意思。

基本嘅特點[編輯]. 判例法做淵源:普通法度嘅唔存在 ... 普通法系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普通法系(:CommonLaw),又叫做英美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同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嘅兩大。

特點就係判例法,即係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樣嘅普遍、約定俗成嘅法律(Customaryrules)。

「Common」翻譯做「普通」,取佢「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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