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7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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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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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國110年01月20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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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國110年01月20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