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7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現在位置: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國110年01月20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