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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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1). 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即屬犯罪 ——.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0年;. Loadingrequiredresource.Please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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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危險駕駛的情況有所不同:《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 ... 而根據已有的案例,法庭在處理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時,會毫不 ...
- 2運輸署-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 元及監禁10 年 · 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5 年;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10 年或 ...
- 3危險駕駛 - 香港經濟日報hket.com
大埔廣福道奪命車禍釀2死8傷,涉案的士司機早前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今(2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涉案的士司機尚未出院,因此未能應訊。
- 4女子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判囚10個月並停牌5年 - RTHK News
一名48歲女子被控去年在屯門大興停車場外撞斃一名中年男子,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日被判囚10個月,停牌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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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最高刑罰是10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天生,CACC 271/2009(未經報導,2010年6月30日),本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