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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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1). 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即屬犯罪 ——.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0年;.       Loadingrequiredresource.Please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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