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建筑- 概念| 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哲學名詞 - 曉茵萬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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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建筑,拼音為shàng céng jiàn zhù 。

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

它包括 ... 搜索 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哲學名詞 船舶名詞 上層建筑 概念| 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哲學名詞 上層建筑,拼音為shàngcéngjiànzhù 。

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

它包括階級關系(基礎關系)、維護這種關系的國家機器、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等。

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對立統一。

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的社會意識形態。

是人們在一定的經濟關系基礎上形成的包括政權、法制、軍隊、警察、法院、黨派團體的組織活動等全部國家機器和政治機構以及政治、法權、道德、哲學、藝術、宗教等方面的觀點在內的一個龐大社會體系。

分類 經濟學、社會學和哲學名詞。

在 馬克思主義哲學 中,上層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

在階級社會中,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簡稱為 政治上層建筑 。

馬克思主義 認為: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學思想、文藝思想等意識形態諸種形式,通稱為是 思想上層建筑 ,在上層建筑中,政治處于主導地位;國家政權是上層建筑的核心。

上層建筑包括 政治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 。

政治上層建筑 政治上層建筑是指人們在一定經濟基礎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政府部門、黨派等國家機器和政治組織。

思想上層建筑 思想上層建筑是指適應經濟基礎的社會意識形態,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哲學、美學、宗教、文化傳媒等等。

在《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中,上層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各種制度、設施和意識形態的總和。

理論背景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理論是馬克思和 恩格斯 創立的。

1843年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提出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命題,這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理論的胚芽。

這里的“市民社會”主要指現實的經濟生活。

隨著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研究和對資產階級 古典經濟學 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他和恩格斯合著的《 神圣家族 》中,市民社會概念進一步具體化了,已接近于“生產關系”概念。

在1845~1846年他們合寫的標志歷史唯物主義創立的《 德意志意識形態 》中,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概念,明確指出:市民社會“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

在這之后,馬克思依據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 的理論,分析了1848年資產階級革命和資本主義社會獲得的重大成果,并使這一理論得到了充實和具體化。

他在1859年寫的《序言》中,對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理論作了精辟的表述:“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

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 社會意識形式 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

”恩格斯寫的《 反杜林論 》、《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等著作,特別是在他晚年的書信中,對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理論作了進一步的豐富和發展。

基本內容 一定社會的基礎是該社會的經濟關系的體系,即生產關系的總和,主要包括 生產資料所有制 、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分配關系等三個方面,其中生產資料所有制是首要的、決定的部分。

而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筑是復雜龐大的體系,由該社會的思想上層建筑和政治上層建筑兩個部分組成。

觀念上層建筑包括 政治法律思想 、道德、宗教、文學藝術、哲學等意識形態。

政治上層建筑在階級社會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主要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政府機構和政黨、社會集團等,其中國家政權是核心。

政治上層建筑作為思想的“物質附屬物”是通過人們意識自覺建立的,它一經形成就強烈影響思想上層建筑,要求一定的思想上層建筑與它相適應。

恩格斯指出:國家政權等是“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態力量”,“國家一旦成了對社會的獨立力量,馬上就產生了新的意識形態”。

在階級社會,上層建筑具有階級性。

同一社會形態存在著不同階級的政治組織和意識形態,它反映著社會經濟基礎的復雜性和經濟關系的對立性。

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資料;統治階級的思想則是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思想。

在無階級社會,經濟關系不具有對立性,上層建筑也不存在階級性。

因果關系 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筑賴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層建筑是經濟基礎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現,是第二性的、派生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表現在: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

思想的、政治的上層建筑都是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而產生的。

原始氏族社會以 生產資料公有制 和平等合作、共同消費的關系為基礎,社會秩序由氏族成員按歷來習俗進行調整,因而沒有專門的武裝集團和暴力機構這樣的政治上層建筑。

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產生了以私有觀念為核心的上層建筑。

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在經濟上的利益,鎮壓 被剝削階級 的反抗,相應地形成了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具有強制手段的政治上層建筑。

每一社會形態的上層建筑都是適應自己經濟基礎的需要而建立的。

上層建筑一經產生便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一定的歷史繼承性。

政治上層建筑表面上表現為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脫離社會的獨立力量;思想上層建筑,特別是哲學等意識形態距離經濟基礎比較遠,往往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

但它們歸根結底都是由經濟基礎所產生。

2.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

上層建筑的性質不直接決定于生產力而決定于生產關系,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便會產生什么樣的上層建筑。

上層建筑的根本性質取決于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

在封建制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 封建主專政 的國家和以 地主階級 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

在 資本主義經濟基礎 上建立起來的是 資產階級專政 的國家和以資產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則決定了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是無產階級專政或 人民民主專政 的國家和以共產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

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變革。

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生產關系即經濟基礎的變化,隨著經濟基礎的改變,上層建筑或慢或快也要發生變革。

同一社會形態內經濟基礎的量變和部分質變,決定了上層建筑要發生相應的量變和部分質變。

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為另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所代替的根本質變,決定著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的根本變革。

上層建筑各個組成部分變化的過程不盡相同。

直接反映經濟基礎要求的政治上層建筑的變革一般較快,而觀念上層建筑的變革則一般較慢。

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主要表現在積極地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

上層建筑一經產生,便成為一種積極的能動的力量,促進自己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同時向阻礙、威脅自己經濟基礎發展的其他經濟關系、政治勢力和意識形態進行斗爭。

政治上層建筑運用強制手段,把人們的行為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圍內。

思想上層建筑則利用輿論工具,論證自己經濟、政治制度的合理性,規范和控制人們的思想與行動。

統治階級憑借整個上層建筑維護和鞏固本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

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交互作用中,從根源和派生的關系上看,經濟基礎是原因,上層建筑是結果。

但從具體歷史過程的復雜因果鏈條看,并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而其余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

這是在歸根到底不斷為自己開辟道路的經濟必然性的基礎上的互相作用。

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并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經濟基礎要求上層建筑同自己相適合,以利于自己的發展;上層建筑必須符合經濟基礎及其發展的需要,否則就不能長期存在下去。

這就是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

唯物史觀既反對否定經濟基礎決定作用的 唯心主義 ,又反對否定上層建筑反作用的 形而上學 觀點。

這兩種觀點都是違背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的。

矛盾運動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相互作用構成它們的矛盾運動。

這一矛盾運動貫穿了社會發展過程的始終。

在一定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上層建筑要經歷一段逐步完善的過程;直接受生產力所推動的經濟基礎相對于上層建筑來說是易變的,上層建筑相對于經濟基礎是比較穩定的,往往落后于經濟基礎的變更。

結果就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既相適合又不相適合的矛盾運動。

在兩者基本適合中出現的局部性矛盾,可以在同一社會制度的范圍內加以調整。

當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生產關系已經變成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時,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要求根本變革的客觀趨勢之間就發生了尖銳的矛盾與沖突。

在階級社會,這個矛盾表現為代表先進生產關系、反映經濟基礎變革要求的進步階級和代表腐朽生產關系并運用上層建筑的力量阻礙變革的反動階級之間的激烈的階級斗爭。

這一矛盾只有通過社會革命,推翻舊政權,根本改變舊上層建筑才能獲得解決。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制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解決又依賴于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的解決。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運動推動著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一般規律,同樣適合于社會主義社會。

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產生、它們之間矛盾的性質和解決的途徑都具有特殊的性質和特點。

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先于自己的經濟基礎而產生,并成為建立 社會主義經濟基礎 的政治前提。

這是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規律的特殊表現形式。

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一般表現為人民內部的 非對抗性矛盾 ,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自身的力量進行調整和克服,而不像在私有制社會那樣要根本改變社會制度才能解決。

社會主義上層建筑 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前提下,對自己的經濟基礎具有不同于以往社會的巨大反作用。

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政治上層建筑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相互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能夠促進它的經濟基礎的迅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并向共產主義過渡。

關系 思想上層建筑和政治上層建筑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

思想上層建筑為政治上層建筑提供思想理論根據,政治上層建筑為思想上層建筑的傳播和實施提供重要的保證。

政治上層建筑作為思想的“物質附屬物”,是通過人們意識自覺建立的,它一經形成就強烈影響思想上層建筑,要求一定的思想上層建筑與它相適應。

恩格斯指出國家政權是“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態力量”,“國家一旦成了對社會來說是獨立的力量,馬上就產生了另外的意識形態”(《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4卷第253頁)。

表現 上層建筑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

它包括政治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

表現在: 1、一定的制度、設施、是以一定的意識形態為指導建立起來的。

2、一定的意識形態,又總是要求建立相應的制度、設施,以獲得和憑借一下的手段和工具,使它得到廣泛的傳播,在社會中居于統治地位,成為支配人們的強有力的精神力量。

3、一定的制度和設施,一經建立,又會反過來影響意識形態。

一種新的政治上層建筑的出現,將會產生新的政治、法律的社會觀點,并強烈地影響其他各種意識形態。

本質 上層建筑在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思想關系和政治關系的統一。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上層建筑是建立在社會經濟基礎上的。

”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地主階級利用封建上層建筑的力量,通過改革,不斷為新的社會制度的發展掃除道路。

” 來源 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概念。

與經濟基礎相對,“上層建筑”是社會結構兩個基本層次之一、社會生活兩個基本領域之一。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寫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初步形成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概念,馬克思在1852年《 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 》一書中明確指出:“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著由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筑。

整個階級在它的物質條件和相應的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創造和構成這一切”(《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611頁)。

馬克思于1859年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概念:與物質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2頁)。

從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 的關系來看,上層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屬于社會意識的領域。

任何社會的上層建筑都是由其經濟基礎決定的,但是,它一經產生以后,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并表現出追求盡可能多的獨立性的傾向,能動地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兩者的這種相互作用表現為上層建筑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

一切社會形態都是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具體歷史的統一。

對于上層建筑反作用的性質,中國學術界有不同看法:(1)認為反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決定性的意義;(2)認為反作用不能對經濟基礎起決定作用。

參見“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

分類 政治上層建筑 思想上層建筑 理論背景 基本內容 因果關系 矛盾運動 關系 表現 本質 來源 中文名 上層建筑 外文名 superstructure 出處 《黑格爾法哲學批判》 提出者 馬克思和恩格斯 提出時間 1845——1846年 包括 政治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 性質 社會意識形態,政治法律制度 基礎 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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