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結案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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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級法院辦理民刑案件結案速度之統計分析 司法審判制度採三審三級制之目的在於保障訴訟人權益,以免訴訟當事人昧於舉證法則,而難以充分發揮攻擊防禦之能事或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請求調查以獲得最後的公正審判;或因法官判斷失誤而為不當之判決,凡此情形訴訟當事人均得依法向上級管轄法院提起上訴、抗告,以資救濟,由於訴訟過程非常嚴密,對於司法裁判的品質,當然具有其正當意義,然而反覆打官司,對於訴訟當事人在精神、財務上均遭受莫大的損失,最後雖有遲來的正義,但可能已人事全非,對當事人之影響至深且鉅,因此惟有提高各級法院辦速度,以輔制度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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