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理財|節稅地雷!遺產贈與「時間」差很大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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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首頁焦點稅法稅務理財|節稅地雷!遺產贈與「時間」差很大 稅務理財|節稅地雷!遺產贈與「時間」差很大 好險網 2022.02.15 示意圖。

圖/本報資料照片 節稅地雷!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省遺產稅 死亡前2年內贈與不在請求範圍 當另一半去世要申報遺產稅時,配偶透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扣除分配金額,可減輕不少遺產稅負擔。

但若是從前已透過贈與移轉給配偶的財產,不僅不能主張差額分配,若是在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還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依《民法》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該局說明,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

因此,當夫妻一方死亡時,計算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範圍,以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無償取得部分,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計算剩餘財產。

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存款200萬元,該筆資金存在配偶銀行帳戶,屬夫妻間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但甲死亡時,應視為甲的遺產課稅。

甲的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因為該資金200萬元是無償取得,且不屬於被繼承人甲「現存的遺產」,因此均不列入雙方的剩餘財產中計算請求權金額。

也就是說,該筆200萬元仍需全數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適用《民法》規定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時,應注意被繼承人及配偶的財產取得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文章來源:好險網;文/李瑞瑾) 延伸閱讀 不動產移轉兩種稅額免計贈與稅 繼承誤區別踩!借名登記不動產難逃遺產稅 不是庫藏股!台積破天荒今起買回自家股 15家公司董事力敲自家股這檔信心爆棚 投信連11買14年來最狂熱 節稅贈與稅遺產稅稅務理財 好險網 熱門文章 麗寶砸7億翻轉北投老飯店 2022.05.10 防疫保單之亂延燒金管會怒斥保險業5沒有 2022.05.09 美國狂升息不利壽險?兩大金控四點釋疑 2022.05.09 切入第三代半導體這檔首季大賺帶量攻高 2022.05.09 外資倒貨這檔高股息ETF逆勢買超這十檔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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