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獎-男女歌星演員獎 - 臺灣流行音樂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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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英語譯名:Golden Bell Awards)是台灣傳播媒體的最高榮譽獎項,創始於1965年,是台灣傳播媒體業界一年一度的盛事,第1屆至第46屆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47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音樂獎項 金鐘獎-男女歌星演員獎 小 中 大 fb line tw 23屆 22屆 21屆 20屆 19屆 18屆 17屆 16屆 歷屆 15屆 舉辦時間 民國69年起民國77年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內容 金鐘獎(英語譯名:GoldenBellAwards)是台灣傳播媒體的最高榮譽獎項,創始於1965年,是台灣傳播媒體業界一年一度的盛事,第1屆至第46屆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47屆之後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續主辦。

金鐘獎設立之初,是以獎勵廣播(即無線電廣播)事業為主,設置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1971年始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象。

每年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分為「廣播金鐘獎」與「電視金鐘獎」等兩大部分,兩者分開頒獎。

金鐘獎自1980年(第十五屆)開始增設男女歌唱演員獎等與音樂相關之獎項,1981年獎項稱為「男女歌星獎」;1982年以後獎項改稱為「男女歌星演員獎」。

歷屆包括劉文正、鄧麗君、甄妮、鳳飛飛、費玉清、蕭孋珠、凌峰、陳淑樺、楊烈、王芷蕾、文章、蘇芮、殷正洋及曾慶瑜等,均曾獲此殊榮。

金鐘獎之男女歌星演員獎直到80年代末期,因金曲獎開始籌辦,且電視台改變原基本歌星之簽約制度,自1989年起始廢除此一獎項。

獎項影響 「金鐘獎」不僅是臺灣電視圈的年度盛事,能夠獲得金鐘獎的肯定,更是所有電視從業人員的夢想。

在金曲獎未設立以前,其每年所頒發的金鐘獎男、女歌唱演員獎項,是流行樂壇年度盛事。

三家電視臺均除每年傾全力為旗下代表之男女歌星製播專輯參賽,歷屆得主更是歌壇一時之選,歌唱及演藝成就均極俱代表性。

參賽對象 廣播及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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