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事-出生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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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三)列舉扣除額:……6.幼兒學前特別 ... 訊息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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