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 - 建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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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容積樓地板面積=AxB · 2.最大機電設備空間面積=AxBx15% (針對一般集合住宅案皆用於地面層以上) · 3.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5%=(1+2)/95%x5%=(AxBx115%)/95%x5% · 4.陽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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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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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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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
由jj5494»20109月02(週四)11:3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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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今天看到一家事務所的容積樓地板檢討直接用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計算
真的是這樣算嗎??是我以前的觀念錯誤???
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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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5494
文章:21註冊時間:200712月11(週二)11:0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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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問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
由夜規人»20109月04(週六)3:25pm
jj5494寫:如題今天看到一家事務所的容積樓地板檢討直接用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計算真的是這樣算嗎??是我以前的觀念錯誤???困擾.....
假設:機電設備空間15%全部配置於地面層以上
梯廳+陽台檢討15%(梯廳5%.陽台10%)
A=地上層樓地板面積(不含屋頂突出物及地面層免計樓地板面積部分如車道)
則容積樓地板=Ax10/11x95%x85%
夜規人
文章:46註冊時間:20091月31(週六)12: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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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問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
由L-archi»20109月04(週六)8:39pm
jj5494寫:如題今天看到一家事務所的容積樓地板檢討直接用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計算真的是這樣算嗎??是我以前的觀念錯誤???困擾.....
根據162條的規定,實際容積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應實際檢討扣除符合免計入容積樓地板的梯廳面積、陽臺面積、停車空間、屋頂突出物等扣除後,才是容積總樓地板。
並無法直接用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計算。
夜規人兄的公式如何得來的?是否請你多解釋一番,10/11x95%x85%怎麼來的?
第一百六十二條 前條總樓地板面積依本編第一條第五款、第七款及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
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至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二、二分之一以上透空之遮陽板,其深度在二.○公尺以下者,或露臺或法定騎樓或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屋頂突出物或依法設置之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安全梯之梯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所使用空間,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但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之梯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面積之和,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規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該基地容積之百分之十五。
三、建築物地下層為配合區域供電轉換需要,依電業單位需要之面積提供做為變電設備使用之空間,經檢具中央電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者,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四、建築物地下層為配合建設電信網路之需要,依電信事業需要之面積提供做為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集線電信設備之專用空間,檢具經中央電信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之文件者,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前項第二款之停車空間包括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面積;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機、煤氣、給水、排水、空氣調節、消防及汙物處理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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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文章:3134註冊時間:200711月10(週六)10:59am來自: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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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夜規人»20109月05(週日)6:53pm
抱歉我沒說清楚
因為jj5494兄問的是"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所以我認為他問的是粗算法,
因此我是以他的角度給予一個相同邏輯的算法容積樓地板=Ax10/11x95%x85%
詳細檢討當然不是這麼一個式子這麼簡單.
我簡單解釋一下這式子的來由
假設基地面積A.容積率B%且分配梯廳5%.陽台10%(針對一般集合住宅案適用)
則
1.容積樓地板面積=AxB
2.最大機電設備空間面積=AxBx15%(針對一般集合住宅案皆用於地面層以上)
3.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5%=(1+2)/95%x5%=(AxBx115%)/95%x5%
4.陽台面積=(1+2+3)x10%
注意:一般人常對於"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每層共同
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
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這段條文有些誤解
以我所列假設來說明:
a.陽台面積/(1+2+梯廳)≦10%
b.梯廳面積/(1+2+梯廳)≦5%
c.(陽台+梯廳)/(1+2+梯廳)≦15%
以上三式分母皆為(1+2+梯廳),一般的盲點在於梯廳面積是包含在(1+2+梯廳)內去檢討5%.而陽台面積是在(1+2+梯廳)外檢討10%.
所以當(1+2+梯廳)假設為100%時.再加上陽台面積10%則會變成110%
因此我才會提出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這簡易算法
不知這麼說明是否清楚
夜規人
文章:46註冊時間:20091月31(週六)12: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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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jmax»20109月06(週一)5:36pm
因此我才會提出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這簡易算法
不知這麼說明是否清楚[/quote]
11.是神摸阿??有沒有圖解的......謝謝
jmax
文章:104註冊時間:20083月12(週三)8: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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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夜規人»20109月06(週一)7:19pm
jmax寫:因此我才會提出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這簡易算法不知這麼說明是否清楚11.是神摸阿??有沒有圖解的......謝謝[/quote]
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A/110%x100%x95%x85%
懂了嗎?11是110%跟100%約分後得到的
夜規人
文章:46註冊時間:20091月31(週六)12: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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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archi»20109月06(週一)9:48pm
夜規人寫:3.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5%=(1+2)/95%x5%=(AxBx115%)/95%x5%因此我才會提出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這簡易算法不知這麼說明是否清楚你寫得很多但小弟還是看得很模糊(歹事啦)夜規人寫:3.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5%=(1+2)/95%x5%=(AxBx115%)/95%x5%
看到這邊就卡住了
最後的公式
95%x85%
又是怎麼來的?為何可以相乘?
另外,問一個問題,這個簡算法是自己評估用的?還是送照的?(承辦人會同意這樣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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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文章:3134註冊時間:200711月10(週六)10:59am來自: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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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archdj»20109月06(週一)10:35pm
這樣的算式我也是第一次看見!
archdj
文章:590註冊時間:200711月14(週三)9: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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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夜規人»20109月06(週一)11:24pm
這當然是簡算法是自己打草圖時檢討用的,建管那邊不能用的啦
我在第一篇回復時有提到"因為jj5494兄問的是"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所以我認為他問的是粗算法,
因此我是以他的角度給予一個相同邏輯的算法容積樓地板=Ax10/11x95%x85%
詳細檢討當然不是這麼一個式子這麼簡單."
至於llmj兄提的95%x85%這意義在於x95%時是把5%的梯廳排除掉,x85%則是把15%的機電設備空間排除,最後剩下的就是容積樓地板的部分
夜規人
文章:46註冊時間:20091月31(週六)12: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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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archi»20109月07(週二)11:03pm
第 一 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三、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五、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
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夜規人寫:至於llmj兄提的95%x85%這意義在於x95%時是把5%的梯廳排除掉,x85%則是把15%的機電設備空間排除,最後剩下的就是容積樓地板的部分公式奇怪之處:3.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5%=(1+2)/95%x5%=(AxBx115%)/95%x5%容積樓地板=Ax10/11x95%x85%容積樓地板=A/11x10x95%x85%=A/110%x100%x95%x85%夜規人兄:公式上下有不一致的地方,加上我的看法,認為這個公式有些問題,梯廳排除掉、機電設備空間排除,不應該是相乘,是要個別扣。
另外,總樓地面積是不包含免記入陽台面積。
我們來試算一下公式A是總樓地面積A=1000㎡陽台1000㎡x10%=100㎡(總樓地面積是不包含免記入陽台面積)屋頂突出物25㎡機電面積1000x15%=150㎡免計容積樓地板梯廳1000X5%=50㎡容積總樓地面積A=1000㎡-150㎡-50㎡-25㎡=775㎡套入夜規人兄的公式(容積總樓地面積=全部的樓地板,包含陽台)容積總樓地面積A=A/11x10x95%x85%=(1000+100)/11x10x95%x85%=807.5㎡807.5㎡-25㎡=782.5㎡另外,還有屋頂突出物可以扣除容積總樓地面積,夜規人兄的公式的結果,與實際的計算方式,兩者有接近,但是還是有所差異,相差7.5㎡,尤其在大面積的情況下,誤差會變大。
夜規人寫:這當然是簡算法是自己打草圖時檢討用的,建管那邊不能用的啦我在第一篇回復時有提到"因為jj5494兄問的是"總樓地板面積乘以9/10"所以我認為他問的是粗算法因此我是以他的角度給予一個相同邏輯的算法容積樓地板=Ax10/11x95%x85%詳細檢討當然不是這麼一個式子這麼簡單."
不過夜規人兄提出了一個很意思的議題。
所以,上列的簡易公式並無法算出真正的容積樓地板,請大家記得容積樓地板的計算還是要實際設計的結果,來做檢討,作為法規檢討之依據。
容積樓地板應該可以用EXCEL跑多條公式的計算表(檢討梯聽、機電、停車空間等比例),不知有無先進可以提供?或是有相關的作法?感激不盡。
最後由L-archi於20109月08(週三)12:41pm編輯,總共編輯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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