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補助 - 基隆市e化健康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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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補助. 一、產前健康檢查. (一)對象: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二)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1. 新住民懷孕婦女應備齊下列文件,至 ... 婦女保健區 回上層選單                                         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補助 small default big 分享: 首頁>保健專區>婦女保健區>生育保健>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補助 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補助   一、產前健康檢查 (一)對象: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二)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1.新住民懷孕婦女應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1)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      2.攜帶上述證件至衛生所申請「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一式10份、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一式1份與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1份、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記錄表2份,共計發給14份,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因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二、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 (一)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補助款申請流程:      1.民眾應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2.攜帶上述證件至衛生所申請「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乙式二聯,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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