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變更- 嘉義縣固定污染源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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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相關作業管理規定 一、變更 (一)法源依據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條款 第二十四條 條文內容 公私場所於設置或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前,應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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