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氣方剛的代價-刑法聚眾鬥毆罪@ 陽陽與布痞::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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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舊刑法,有公然聚眾罪加以規範,但是因為要件不明確, ... 陽昇法律與黃金獵犬Boopee的部落格 部落格全站分類: May20Wed202011:00   一群人打群架,警察來了還在吵,血氣方剛一堆人打來打去,不時有這樣的新聞。

雖然舊刑法,有公然聚眾罪加以規範,但是因為要件不明確,常引起爭議,修法後,只要三人以上就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

  最近又發生類似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一群原本熟識稱兄道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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